馬友貴搖搖,
“問題,錯件事,而陳曉沒。”
楊著馬友貴問,“什麼事?”
“該逼。”馬友貴平。
荒謬!楊到非常荒謬,
“逼?犯罪尋證據就逼?犯罪調查就逼?為防止再次犯罪,盯著也逼,按照犯罪后應該而見?樣才算逼,樣麼?”
馬友貴否認,
“麼,以調查,以證據,至以抓,些都沒怨言,但沒麼,選擇逼迫,讓認罪兩種選擇選個,難逼迫麼?”
到馬友貴話,楊沉默,沉默原因因為自己理虧,也認為馬友貴對而無法反駁,僅僅現馬友貴邏輯已經正常樣。
而種邏輯部分罪犯邏輯,種邏輯正常荒謬,能被理解,簡單點就部分罪犯犯罪后都認為自己無辜,怕被抓,怕判決已經,們依然認為自己無辜,得法院判決公。
舉個例子,個販子拐個孩兒,孩兒因為害怕哭鬧止,販子被現,伸捂孩子,而審訊警察詢問為什麼殺,們回答特別統,就孩兒太吵,怕被現,只能捂掉。
們,如果孩兒能點,吵話,們絕對把孩子殺掉,們至得自己‘無辜’,‘迫得已’,們麼為被現。
種如果受害者麼麼樣,們就實施犯罪邏輯很簡單,但簡單怕,簡單荒謬,因為們完全忽略之‘因’,們因為們先拐賣兒童,兒童因此受到驚嚇才吵鬧,們邏輯里,就簡單,吵,只能‘迫得已’殺。
更者們還怪些受害者,非得吵,吵就沒事?麼殺?
而此馬友貴邏輯已經些罪犯模樣,也楊沉默原因,因為無論自己什麼都無濟于事,馬友貴犯罪越越。
也許現還克制,傷害別,因為自己陳曉,讓無搭理別,如果陳曉自己馬友貴邊,馬友貴很能繼續傷害別,展成對方罵幾句,就殺對方。
因為邏輯里,對方先侮辱,如果對方沒侮辱,殺,就犯罪個自認為相當理借,旦自己到借,什麼事都奇怪。
些,楊打算馬友貴浪費舌,著馬友貴字句,
“好,等殺。”
第百章 沒退
對于馬友貴表現變化,楊些措及,對于馬友貴種轉變過預料,但沒到麼,或許因為次‘故’殺李良原因。
按照楊推測,劉文君,王赫又殺,就讓馬友貴充分借,但次樣,次馬友貴里已經讓自己殺李良,之后又自己親自,以次無論從還,都選擇主,就著無法欺騙自己,或許才導致轉變麼迅速真正原因。
難理解,就像疑問,放屠刀者以成佛,而好犯次錯卻,起非常公,也毫無理。
但楊認為們誤解其,如果把句話比作個趨勢就非常容易理解,好始壞事著之后還壞事,趨勢向,而壞放屠刀著此后壞事,趨勢向,所以佛放屠刀成佛。
而馬友貴呢?從現種種表現,已經無法回,只能繼續犯罪掩蓋自己之罪惡,就像目張膽殺自己。
對于個狀態馬友貴,楊無法用‘喚良’種類似段,為什麼愧疚?因為們識到自己錯事才愧疚自責,但馬友貴已經變,現種緒,因為壓根得自己麼什麼錯。
或許認里殺依然件好事,依然犯罪,但已經充分理由借,認為自己所切都迫得已,們逼,所以認為自己事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