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麼?已經‘事后’事,因為當們實施犯罪為候考慮或者懼怕法律,們子里只種法,就把當‘件事’完,至于事后樣先管,而且還抱種僥幸理,萬沒現呢?萬受害敢張呢?
而個候,受害已經遭受侵害,試問面對種況,就算事后犯罪分子受到應法律制裁,對受害還義麼?
就算受害最后僥幸活,事后們能能忘記段怕經歷?們還能像正常樣活麼?們又需久才能真正‘’?
還活,些已經呢?所謂償命麼?都,犯罪分子受到何種懲罰對受害都沒義。
也就們經常疑問,遲到正義還算正義麼?
因此陳曉慣楊處事格,改變楊,讓楊能像對待正常樣對待犯罪分子,樣得到結果好,唯霆段才以。
現楊已經改變,就到底沒變成陳曉樣子。
到,陳曉見楊更加迫切,過陳曉也現楊見自己,麼就讓楊主現。
警局里沒戲,沒幫,估計也沒戲,楊見自己,點到。
陳曉轉主,馬友貴,樣事,自己再馬友貴摻到起,楊能得才怪?
里醫院,陳曉確定馬友貴到底醫院,過最優選擇最醫院,當馬友貴受傷,概率選擇就醫治,但陳曉也能因此確定,畢竟救護也以簡單治療。
到醫院,陳曉向醫護員簡單打,雖然醫護員沒確告訴結果,但陳曉還自己對方,因為醫護員神里透著股警惕,必然對交代什麼,所以當陳曉詢問候才表現警惕。
陳曉點表示,并沒過糾纏,轉直接向院部,沒久陳曉就到馬友貴病,惜剛剛靠就被攔。
攔警察,理由馬友貴因為嫌疑能見,無懈擊理由,陳曉楊故為之,卻點辦法都沒。
陳曉第次切受到執法‘力量’,們確實無法無緣無故限制個自由,但提個沒點‘破綻’。
像馬友貴樣,怕夠理由證自己正當防,但警察限制還以到,只法院結果沒,馬友貴就無法恢復自由之。
見?對起,得經過審查,能能見馬友貴自己算,馬友貴能只提交申請,而得到結果麼樣,都們里,們見才以見。
陳曉楊們用種方法對付自己也到,到候自己馬友貴現處境沒什麼兩樣。
唯同,事后面對況截然同,就算們麼對待馬友貴,馬友貴也只能忍著,因為除忍耐沒別選擇,誰讓需警察個份呢?
再個原因就馬友貴‘微言’,就算事后回公都沒辦法,因為警察,控訴警方真壓無數種辦法,最無解種就把馬友貴控訴當成種部權力爭奪。
馬友貴受到打壓,遭受公,警方宣稱馬友貴爭奪權力段麼辦?馬友貴通過種‘博取同’方式增加度,以此達到自己‘告’目,就‘晉’。
面對種況馬友貴點辦法都沒,證據?別忘同事都干什麼,跟證據打交,麼留把柄麼?
到候簡單引導,YU論站馬友貴邊,歸根結底馬友貴就個‘普通老百姓’,警察,普通老百姓代入。
相反某個普通老百姓被警察公正對待,就形成巨YU論旋渦,因為們系到們自己。
也聞里總現某個普通控訴警察徇私枉法,卻極警察本自己遭遇公原因。
但陳曉馬友貴樣,楊選擇用相同段對付陳曉,事后面臨麻煩就巨,倒因為陳曉普通老百姓原因,真正原因陳曉。